2007年底,北京市教委新闻发言人线联平明确表示,绿卡人员子女不能在京参加明年高考;2008年在北京市参加高考的考生须具备4个报名条件,其中“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是必要条件。
北京“绿卡”持有人子女高考问题,再次搅动众人的神经。这一问题的由来,始于5年前北京人事局为引进人才而出台的一项政策。
“北京绿卡”制度
“为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首都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进步,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1999年6月,北京人事局印发了《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
兰州一大学的一名研究生在60名同学的助威声中,伴着单簧管乐曲,向一位女研究生求婚…
该办法规定,“持《工作居住证》者,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2000年5月煴本┦腥耸戮钟殖鎏ā侗本┦泄睦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规定》。2003年7月北京市正式提出实施“人才绿卡计划”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条件大为放宽。
而工作居住制度中的“市民待遇”,则扩展为“购房、购车、子女入托入中小学、因公出国、申请驾照、创办企业、职称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等八方面内容。
同时该政策还规定“《工作居住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可办理延期手续。持《工作居住证》满3年的,经聘用单位考核推荐,根据其能力、业绩情况,对于符合年度人才开发目录要求的,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截止到2004年底,共有4.7万人持有北京市“绿卡”。自此,这些“绿卡”持有人子女开始顺利就读于北京市各公办中小学。
就在2004年,针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移民”现象的增加,《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重点强调“严肃查处‘高考移民’问题,保障当地考生的合法权益”。
是年,教育部授权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自主命题,北京市被包括其中。
“绿卡制度”虽规定绿卡持有人子女在京入学享受市民待遇,但对于其在京参加高考资格却并未明确规定,此时, “绿卡”持有人子女能否参加北京市高考问题浮出水面。
随后,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推出“没有学籍不能参加高考”,一定程度上,“绿卡”持有人子女户籍与学籍两地高考资格都被堵死,问题开始激化起来。
2005年,北京市政协委员韩志军将此问题写成提案,递交给相关办理单位,从此,就此问题,在这一特定群体、政协委员和北京市人事局等相关部门之间展开了一场持久的“拉锯战”。
由于“绿卡”持有人子女高考资格问题一直未能解决,“许多逐渐崩溃、绝望的人,选择离开北京,举家移民或在极度无奈中将孩子送回户籍所在地高考。”韩志军表示,这些高纳税群体,为北京经济发展作为了贡献,但子女却不能完整地享受他们受教育的权利,“这种不公平,给孩子的身心成长造成严重影响。”
政策为何难以落实完善
对于“绿卡”持有者子女高考问题的反映,北京市人事局认为现行工作居住证制度中关于“市民待遇”的八方面内容,是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内可以自行决定的,但“绿卡”持有者子女在京高考问题则不是地方政府所能决定的,“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是国家教育部的规定。
“从直接原因来看,这些持绿卡者子女之所以高考无门,都是不配套的优惠政策惹的祸:‘地方优惠政策’遭遇‘国家教育政策’阻击,使有了‘市民待遇’的人失去了应有的‘国民待遇’。” 北京师范大学人本发展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李宝元分析道。
“这是地方行政性分割所造成的,”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系主任毛寿龙如此表示。
然而在《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就已规定,“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结合本地区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在《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更是做出如下“省级招生委员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中就读一定学习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对此,毛寿龙表示这属于“地方政策设计不彻底、落后”。
按照“北京绿卡”制度的规定,除去制度未规定持卡人子女受教育的可持续问题――高考资格问题外,“绿卡制度”中有关“绿卡”办理延续手续及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问题等配套政策仍然欠缺。
北京市人事局于2006年7月4日发出《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工作的通知”》称:要求续签者必须提交在京持证期间缴纳全部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在京持证期间缴纳全部社会保险的证明。
在具体审核过程中,“在京持证期间缴纳全部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变成了“三年期间每个月的完税证明”,这一要求对于那些因单位变动,而未能连续纳税的“绿卡”持有人来说,无疑将其拒之“绿卡”门外。
在人才引进手续问题上,人事局方面称,要办理人才引进手续,还要等人事局出台一套“人才测评系统”,而这套“配套”系统至今仍迟迟未见。
这些问题的悬而未解,成为“绿卡”持有人子女高考问题久拖未解的原因所在。
在国家政策不构成障碍的背景下,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对“绿卡”制度配套政策的完善,迟迟未能落实,韩志军等相关人士对其原因作出了如下分析:政府顾虑一旦“绿卡”持有者子女在京高考问题解决,广大来京务工人员将以此为突破口,对政府提出相同要求,到时,北京市包括教育资源在内的各种资源,将面临外来人员爆增所带来的空前压力。
政府:行动而不是推诿
面对如此顾虑,北京市人事局相关领导曾对韩志军表示,“问题的解决得强有力的市领导牵头才行”。
人事局在自己发布的“绿卡制度”中明确规定:“本意见执行中的问题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而绿卡子女高考报名问题正是“意见执行中的问题”,也是应该由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对于当前北京市相关部门一味将责任推到教育部,“造成无辜而可怜的孩子们高考无门,除了不合理的制度、不配套的政策,还包括一些部门的冷漠和推诿。”李宝元这样表示。
在毛寿龙看来,作为具有公益服务功能的教育体制,应该是开放性的,学生在哪接受高中教育就应在哪参加高考,而当前全国教育资源不均等、教育体制地方分割等原因却阻止了这一体制的实行。
韩志军也认为,同一个学生,同一个身份,在北京就读多年,却必须回到陌生的彼地参加考试,这于情于理于法都是不合适的,也违背一直以来国家提倡的教育公平。
对于北京市政府的顾虑,韩建议市教育局组织具体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开展与人事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通过建立核查税收信息、在京就职、就读年限等考察标准,适当提高门槛(比如在京纳税时限为5年以上),采取动态管理,允许符合规定的绿卡人员子女在京参加高考,使绿卡人员与北京市人民享有真正的同等市民待遇。
针对北京市人事局、教育局等政府部门的畏难问题,韩志军在今年的提案《关于完善北京市绿卡子女受教育权问题的建议》中提出了他的“期盼”: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出面亲自过问,并请市教育局、人事局,邀请家长代表开展座谈会,针对此问题展开研究和讨论,制定可行方案。
“面对这一问题,政府现在最需要的是做出具体的行动,哪怕对‘绿卡’持有人子女报名高考,设置高门槛、极为苛刻的条件,但至少能表明政府面对民生问题的积极姿态。”
实际上,“绿卡”持有者子女高考问题的解决,广东等省、直辖市早已作出了相应的尝试政策。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持<广东省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2005〕3号)规定: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及以上的境内人员子女,在我省就读高中阶段全程并毕业,可在居住地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00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实施办法》报名条件第一条第三款第三项规定:父母或本人经人事局批准引进人才的持有上海居住证有效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者,并须持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