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加20分;省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和二级及以上运动员,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合格的考生加20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一、二等奖、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加10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一等奖者加5分(如同一项目由多人合作完成,只优惠照顾该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
第二类考生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符合相关规定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省授予“教育世家”称号的教师直系子女报考师范院校的考生降2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侨眷高知子女、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初检合格学员降10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降5分。
第三类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第四类为获河北省教育厅等五单位共同表彰的“创业明星”称号和全省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一等奖的对口考生,可在考生总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第五类为优秀回国人员子女,具体照顾办法按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