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科技类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或省赛区一等奖、上海市中小学信息科技竞赛(程序设计)一等奖、上海市青少年“金钥匙”科技竞赛一等奖、上海市青少年发明创造比赛(“明日科技之星”评选),获以上奖项的高三学生,高考加20分。
其中的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上海市“海文杯”高三英语竞赛、高三数学竞赛、“东华杯”高三化学竞赛、“西部集团杯”计算机应用操作竞赛、中学生科普英语竞赛、“白猫杯”应用化学与技能竞赛、中学生数学知识应用竞赛、“上师杯”青少年物理实验竞赛,在上述比赛中获一等奖的高三学生,高考加10分。
艺术、体育类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队的优秀团员,加10分;一般团队的优秀团员,加5分。全国及上海市文艺竞赛个人一等奖或前三名(需赛前经市教委认定加分项目),2009年认定项目为上海市学生绘画书法作品展,获一等奖的高三学生,可加10分。
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和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前六名以及参加上述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经省级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市、区)统一认定,可加20分。
每年加分政策不同,包括加分分值、获奖名次要求、加分项目等,以当年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