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山日报》报道,市招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通知》,参加2008年高考的考生,在高中阶段户口由省外迁入广东省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报考,一律不得办理省内异地借考。也就是说,如果是高中阶段户籍由外省迁入广东省的非中山市户籍考生,不得在中山借考,需要回户口迁入所在地报名。而在此前,此类考生是可以在中山市参加高考的报名。
户口在本省,但在外省工作的职工及职工子女,一律回本省考试,不得在外省借考。广东省也不办理户口在外省的考生借考事宜。省内考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如因特殊情况需在中山市借考的,应征得市招生办同意,方可异地借考。
据悉,对于外省迁入广东省的考生,除必须具备一般考生的报名条件外,还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审查才能报考:一是外省迁入的考生必须出示户口簿,交全户人员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入户的还需出示房产证。二是高中阶段迁入广东省的应届生,除具备在原省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外,还必须具备在广东省就读期间完整的学籍材料,否则不予报考。外省迁入的考生报名后,由中山市招生办上报省招生办,省招生办再将考生名单报省公安厅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