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这三个条件的人员,都可以申请报名。不是随父母变动而将户口迁入广西的人员在广西报考的条件,除符合以上三个报名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能在广西参加高考:1.具有广西常住户口,且高中阶段在广西就读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2.凡父母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其本人取得广西高中毕业学历者。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3+2”、对口、小教大专班和保送生及其它特殊类型的单招生等)均须参加高考报名。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在其常住户口所在的市、县招生办公室设置的报名站报名。各报名站不得办理外省借考考生报名手续。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报考条件的,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现居住的市、县招生考试部门设置的报名站报名。广西2008年高考科目设置为“3+小综合”方案。因此,报名时,考生必须确定自己的考试科目,可选择“3+文科综合”或者“3+理科综合”,但二者不能兼报。
广西招生考试院特别提醒考生注意:“3+2”、对口考生报考普通高职高专者,每一名考生只能有一次录取机会,即无论是“3+2”、对口,还是普通高职高专,一旦被录取即不能换录,否则将失去录取机会。由于2008年“3+2”、对口招生录取工作在普通高职高专录取之前,因此,考生在报考时必须持慎重态度。(记者/周仕兴 通讯员/宋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