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作出这个结论的理由和根据是什么?教育部在《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招生章程由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高等学校应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网站并以其它有效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本校招生章程。”不仅如此,教育部还明确规定:“招生章程应真实、准确,其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它须知等。高等学校应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寄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
省级招办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等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高校的招生章程这么重要,如何用它来指导高考志愿填报呢?用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来指导高考志愿填报一般有两种方式:一为指导性填报;二为把关性填报。何为指导性填报?由于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因此,当考生初步拟定若干所(如平时水平在本科一般应考虑15——20所左右,即便专科一般也应考虑10——15所左右)高校后,就应当将这些高校招生章程中所有的规定与自身的竞争实力相对照,完全符合的也不要马上填报,而是将所有完全符合的集中在一起进行比较,从中找出最合适的。反之,就要不断调整、舍弃、替换,使之达到最佳选择。何为把关性填报?即在第一志愿与非第一志愿已经确定之后,但在正式填报之前,查阅相关高校的招生章程,完全符合的就可以马上填报,反之,就要不断调整、舍弃、替换,使之完全符合规定要求。
切记:必须以高校招生章程中的规定为准,即便您明知高校招生章程中的有关条款不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仍建议您主动避之为上,万不得已才为之。(特约撰稿人:张艺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