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学科领域
根据教育部《关于2007年度长江学者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07]17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科建设发展需要,我校拟在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植物学、木材科学与技术、生态学、森林保护、森林工程6个国家级重点学科设置“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
二、招聘条件
1. 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 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对于特聘教授,原则上自然科学类人选不得超过45周岁(截至2007年1月1日,下同),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得超过50周岁。对于讲座教授,除个别学术成就特别突出的学者外,自然科学一般不得超过5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一般不得超过60周岁;
3. 学术造诣高深,有开拓创新精神,发展潜力大,具有领导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4. 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5.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组织能力,能全身心投入特聘教授岗位工作,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6. 特聘教授聘期为三年,聘期内保证每年在我校工作9个月以上;讲座教授保证每年在我校工作2个月以上。
三、工作待遇
1. 学校为特聘教授提供三室一厅住房;在聘期内提供科研配套经费200万元人民币,根据需要配备助手,并提供相应的办公和实验条件;在聘期内享受每年10万元人民币的岗位津贴,并享受校内教授的工资、保险、医疗福利等待遇;学校办理家属随迁手续,安排配偶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2. 讲座教授在聘期内享受讲座教授津贴1.5万元人民币/月,按实际工作月支付,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科研配套经费。
四、招聘程序
1. 应聘者根据教育部《关于2007年度长江学者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07]176号)文件要求,安装长江学者申报的程序(见附件),按照标准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并于2007年8月5日前将申请表十份及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寄到我校人事与专家工作处。附加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推荐表中列举的学历、学位证书、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3)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4)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5)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6)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7)3位国内外知名专家的推荐信原件。
2. 学校成立由校内专家组成的初审小组和由校内外知名专家组成的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评审。
3. 学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推荐人选,并报送教育部。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东北林业大学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邮 编:150040
电 话:0451-82190335 82190494
传 真:0451-82190335
联系人: 骆 颖 徐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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