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日前下发关于印发《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对我国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未来十年的发展做出规划。
《总体方案》提出从五方面入手,创造专业学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的宏观环境:一要积极引导、鼓励行业、企业及社会力量支持、参与专业学位教育;二要从改革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和改革入学考试方式两方面入手,加大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选拔改革力度;三要加快完善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制度;四要大力推进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资格考试的衔接;五要建立健全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宏观管理与质量保障体系。
根据专业学位的特点,《总体方案》还从三方面提出了对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培养质量的要求:一要转变办学观念,强化目标导向,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办学新模式以及相应的课程体系、教学方法、论文标准及考核办法,其中涉及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二要构建“双师型”的师资队伍,要求来自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高层次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比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大力引进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践经验的优秀人才从事专业学位教育工作;三要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新机制,包括制定专业学位的评价标准、加强教学基础设施以及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把专业学位毕业生纳入与学术型研究生相同的就业政策范畴等。
据了解,专业学位是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的需要,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我国自1990年开始设置和试办专业学位教育,截至目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已批准设置38个硕士专业学位(其中19个为今年新增)和4个博士专业学位。截至2008/2009学年,我国累计授予硕士专业学位近50万人,授予博士专业学位7千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