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你们申请2005年度增设或调整专业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医药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第五次评议会议的评议意见,并在征得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设置医学类专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2005年度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结果印发给你们。 本次公布高校新设置或调整的2594个本科专业和45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1、2),可自2006年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不同意设置的317个本科专业和8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3、4),不得安排招生;需评估的7个高等学校医学类本专科专业(见附件5),待评估合格后方可安排招生;同意撤销的2个专业(见附件6)的在校学生要按原培养方案培养至毕业,并保证教学质量。 望你们充分利用高校现有的办学条件,加强新增专业建设,控制好医学类本专科专业的招生规模,切实保证教育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