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江苏省对中小学的办学模式进行整顿,在停止审批改制学校的同时,对原有的“公有民营”“公办民助”或“民办公助”等办学形式进行了整顿归并,叫停了“校中校”办学模式。这为统一收费形式打下了基础。
江苏两部门的文件规定,从2007年春季开始,原先按照“公有民营”“公办民助”等性质确定的收费标准一律废止,随着改制学校各自归位而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即一个学校只能有一个收费标准。原来“校中校”中已改回为公办学校的,执行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对明确为民办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按照国家规定,经成本审核后,重定收费标准。
文件还规定,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不得以实验班等名义向学生高收费,更不得通过“校中校”“校中班”“一校两制”或其他任何方式变相向学生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