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1月21日上海市教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提出的。
《意见》规定了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设立的基本条件,并对上海市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工作提出了目标,争取到2010年,基本完成农民工子女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工作。
《意见》要求各区县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情况,配足公办学校,扩大公办中小学资源。根据区域规划,确需通过民办学校来解决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问题的,可委托现有民办中小学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
据2007年上海市教育事业统计,截至2007年9月,上海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数近38万人。其中,在全日制公办和民办中小学中就读的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数为21.6万人,占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总数的57.10%。(焦苇 记者 龚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