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要求,学校每学期都将对学生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进行评价,包括综合素质评定和学科学业成绩两个方面,评价结果将记入学生本人成长档案。初中学生的学科学业考试,每学期只在期末举行一次。学生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科应予以重考,以最好成绩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根据《办法》规定,学生修满3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综合素质评价、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合格考核准予毕业。如果初中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或毕业考试成绩经重考后仍不及格者只发给结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