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俞路石)安徽省日前印发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更加凸显“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首次明确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和其他流动人口子女的学籍管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新办法要求,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户籍与常住地不符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由法定监护人向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安排学校就读并给予学籍。
新办法强调,对学生的考查要突出综合素质和学科学业考试并重。要通过学籍建立每个学生的成长记录评定档案,强调对学生包括综合素质评定和学科学业考试两个方面进行评价,综合考查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情况,不得以考试成绩替代全面考查。学业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
对学生的奖惩,新办法强调学校不得开除或者劝退学生。学校要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不服从处分决定提出的申诉要进行复查。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解除刑事强制措施、收容教养、劳动教养或者刑罚执行完毕,但未受完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教育行政部门应为其安排接收学校,保证其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