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委、省政府计划在2008年至2010年总投入3.7亿元,新增2.7万个优质学位,把地处边远、贫困和生态核心保护区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整体迁移到条件较好的县市城区或乡镇读书。
海南省教育扶贫(移民)工程将在陵水、保亭、五指山、琼中、白沙等5个国家级贫困市县和昌江、屯昌、定安、乐东、东方等5个省级贫困市县试点实施,建设10所主要用于接收教育扶贫(移民)学生的九年一贯制学校,总建设面积137700平方米。
海南省将对教育扶贫(移民)学生提供交通及生活费补助,所需资金按照7:3的比例,由省与市县共同分担。教育扶贫(移民)工程资金分为一次性建设资金和经常性资金,经常性资金包括学生的交通和生活费补助,初中生每年分别补助160元和750元,小学生每年分别补助160元和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