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自2004年开始实施高中新课程改革,按照新的课程方案,学生要完成必修课,还要根据兴趣选修不同课程。山东省教育厅5日下发了《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要求逐步废止传统的文理分科教学的做法。要尊重和保障学生通过选择课程实现选择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的权利,在保持行政班级不变的基础上实行走班教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为学生集体确定选修课程,不得强迫学生选择文、理或艺、体发展方向。从2008年入学的新生开始,在二年级末以前不得组织学生分科。
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高中教学内容既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所有学生的共同基础,又要有利于为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奠定不同基础。学校要在保证使学生修满必修学分的前提下,按科目设计多样的、可供不同发展潜能学生选择的课程内容,让学生实现多样化发展。
与新的课程设置相适应,山东还将在高中建立发展性评价制度。学校实行学生选课、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档案,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学生选课、作业和作品展示、实践活动、标志性成果等过程性资料,都将成为对其进行发展性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记者张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