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普通中小学校管理规定(试行)》同时要求,小学不得组织期末学科考试以外的学科考试或变相学科考试,初中、高中全校或者全年级每学期组织期中、期末两次考试,除初三、高三年级外不得举行区域性统考和模拟考试。
此外,河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入学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考试(含笔试和面试)录取新生。初中、高中招生不得以小学、初中学生竞赛成绩作为依据和参考因素,高中则应按照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结果录取新生。河北各学校还将建立促进教师教学和专业成长评价体系,不单纯以学科成绩、升学率等评价学生和教师。各学校不得给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考试分数和等级为依据给学生排名次、排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