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经市教委批准成立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的民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培训机构、函授机构等,均参加本次评估。
评估结论分为合格、黄牌和红牌。评估合格的教育机构根据办学条件核定办学规模,准予在2007-2008学年招生。对评估结论为黄牌的教育机构,在2007年4月底以前,可申请复评一次;若仍达不到合格要求,有关部门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在整改期间停止招生活动。对评估结论为红牌的学校,本市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记者 杜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