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要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国家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名称一般应为“××培训(专修、研修、自修、补习、辅导)学校或中心”,而不得称做“××学院”,名称前还须冠以“××区(县)”的字样。
新规定还提高了民办教育机构注册资金的门槛。要求开办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培训机构注册资金应不少于50万元。另外,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校舍面积应不低于500平方米,而且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王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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