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教育部2002年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办法》规定:“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
但是,马国湘委员说,在中华职业教育社组织的调研中发现,对于职业院校学生离校实习期间的安全保障问题,一般性保险无法解决,意外伤害险的针对性也不强,亟待开发新的专门性险种,而且上述《办法》对于实习单位均无约束力,实习单位对于实习学生的安全事故几乎不承担责任。目前的普遍做法是由学校单方面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这大大增加了学校的压力。
“截至目前,针对这个问题的新险种尚未开发出来,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保障问题仍未妥善解决。”马国湘委员建议,教育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快工作步伐,尽快增设保障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期间人身安全的新险种。
马国湘还建议,教育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政策,明确在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期间,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实习单位各自在安全工作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并加大督查力度,切实把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期间安全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