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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07年高校普通专升本5月10日-15日报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30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专升本),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通专升本选拔对象及条件

  2007年湖北省高校普通专升本选拔对象为: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军事院校地方生以及成人高校举办的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普通专升本学生报名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修完普通高职高专课程并能如期毕业;身体健康。在此基础上,专升本举办高校可根据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报考条件和标准。

  二、普通专升本举办院校、招生计划及形式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2007年普通高校分校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函[2007]13号)的规定,今年“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不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这批学校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向具备举办资格的其他高校申请专升本)。2007年,湖北省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高校为部分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招生计划数为3240,纳入2007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具体举办高校名单及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1)。所有计划面向全省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不再区分校内、跨校形式。

   三、普通专升本考试

  2007年普通专升本考试由举办高校负责,考试科目和录取分数线由举办高校确定。

   四、工作程序

   1、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填写申请表(表样见附件2)在本人所在院校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10-15日,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本科院校的一个相关专业。

   2、审核。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所在院校负责初审报名学生的资格,汇总报名信息,并集中向举办高校报送相关报名材料。举办高校对报名学生的资格进行复查并报教育厅核准。

   3、考试。申请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于6月16—17日,在举办高校规定的地点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

   4、录取。普通专升本录取工作由举办高校负责。举办高校按已确定的录取原则,综合参加考试学生的各科考试成绩,在专升本计划内择优录取。未录取的学生不予调剂。

   5、公示。举办高校拟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名单及考试成绩必须在本校网站或社会媒体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能上报。

   6、备案。普通专升本学生由举办高校发录取通知书。在领取录取通知时,普通专升本学生需提供本人专科毕业证原件并复印一份留查。公示无异议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名单需在规定时间内由举办高校报省教育厅复核备案。

   7、报到。普通专升本学生由举办高校录取并经省教育厅备案后,持举办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报到。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档案由原所在学校集中整理后,分学校向举办高校移交。

   五、收费项目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与举办高校当年同类专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一致。普通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按省物价局等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举办高校对普通专升本学生除按规定收取考试费、学费、住宿费外,不得另立其他收费项目,额外收取其他费用。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所在高校不得以普通专升本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六、学籍管理

  普通专升本学生编入本科三年级插班或者单独编班组织教学,其本科学籍由举办高校到我厅办理注册手续,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的要求管理。普通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后,不得转学。专升本学生修完本科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写实性普通本科毕业文凭,毕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学习形式为“二(三)年制本科”;达到学校学位授予要求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七、就业政策

  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就业按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政策执行。

   八、工作要求

  普通专升本工作政策性强,社会高度关注。各高等学校要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要求,精心组织,切实保证专升本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此项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强化监管和督查。

   2、制定周密方案。各有关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详细的普通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做到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过程明朗、手续完备。对于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周密的预案,切实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3、严格工作纪律。各举办高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工程”,凡能公开的信息必须在校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开。要坚持标准,严格选拔,严禁超计划或游离于计划外录取。要采取得力措施,严厉防范、坚决打击考试、录取中的各种不正之风。举办高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组织和参与普通专升本工作。对校内教师和工作人员要加强教育管理,严格要求。举办高校要在校内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从中谋取利益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4、严格责任追究。各举办高校的主要领导是本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此项工作负总责。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普通专升本工作中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不仅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普通专升本工作不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学校,将停止其普通专升本工作。

  有关2007年普通专升本工作的政策、时间安排及其他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湖北省教育厅政务信息网公布(网址:http://www.hbe.gov.cn)。各高等学校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我厅高教处,联系电话:87328007,87328087;传真:87328007。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湖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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