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面试提前且不计分数
今年“省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李福泉提出:公务员公开招考面试环节权力过大。现行公务员(含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考制度采取先笔试,后面试,再确定最后人选的方式,面试环节主观成分大,又实质上具有最后决定权,给腐败留下了较大的空间,无背景、无经济的贫穷学子很难在面试环节中胜出。
李福泉建议,将面试关口前移,把面试作为报考的前提和基本条件,面试不计分数,所有报考者通过面试关后,参加统一公务员(含事业单位招录人员)笔试,按笔试成绩高低择优录用,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腐败,使公务员招考工作更加公正、公平。
答复:拟试行面试旁听制度
广东省人事厅近日答复称,现行广东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是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单项配套法规明确规定:“(一)发布招考公告;(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考试;(四)考察与体检;(五)公示、审批或备案。”“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这些规定要求面试必须在公务员招考报名和笔试之后安排。
广东省人事厅还透露,未来将在笔试、面试、体检过程中,加强监督和管理,如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和信箱,并邀请纪检监察、人大、政协等部门派人到现场监督。此外,还将试行面试旁听制度,并实行拟录用人员公示制度,推进了公务员考录工作“阳光作业”。
重申:《公务员法》无硬规定
收到省人事厅如此详细的答复,李福泉委员却仍是不解,他挨个给记者指了出来:《公务员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但没有明文规定笔试应在前,面试在后。
李福泉还说,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一章第五条没有明确规定笔试和面试的先后顺序,同时明确,必要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也没有明确笔试和面试的先后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