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上收款单位处一片空白。
入学7个月了,突然要收录取费。这让四川师范大学经济职业学院一些学生产生了疑问。让他们更意外的是,交了这笔费后,拿到的竟然是一张没有收款单位、没有学校印章的收据,上面标为“代收录取费”。
成人高校录取费到底该不该收?该收多少?学生们带着种种疑问,拨通了本报热线。
一张收据 没有收款单位
去年8月,小刚(化名)从老家来到成都,进入位于龙泉阳光城的四川师范大学经济职业学院,就读数控专业。
一个月前的一次班会上,老师突然宣布,要收50元的录取费。从上届同学口中,小刚得知,学校以前从没收过所谓的录取费。但老师说这笔钱必须交。在学校读了7个月了,怎么现在才来收录取费?更让他纳闷的是,20多天前,他到学校财务处交钱后拿到的收据,“收据上收款单位一栏是空白的,没有学校的签字也没有印章。收费项目是代收录取费,根本看不出是谁收了钱。”小刚开始怀疑,学校到底该不该收这笔钱?
录取费 学校到底该收多少
和小刚一样,他的很多同届同学都接到了同样的收费通知。据了解,四川师范大学经济职业学院是一所成人高校。去年入学两个月后,小刚通过成人高考才正式被学校录取。于是,这学期开学就有了交录取费一事。
那么,这录取费到底该不该交?该交多少呢?《2007年四川省成人高校招生实施规定》称:“招生学校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原省教委联合制定的川价字非〔1996〕2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在录取新生时统一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录取费每生50元。”不过,这50元到底应该由谁承担,文件并未明确。
上文中提到的“〔1996〕28号文件”是1996年下发的《四川省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及收取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成人高校招收的新生招生费50元/生,招生学校在录取时向省招生办公室交纳,由录取学校和被录取学生(或委托培养单位)各负担25元。
学校:收50元我们有依据
四川师范大学经济职业学院宣传部部长杨秀东证实,学校确实收取了学生50元的录取费。该院副院长陈小庆表示,学校收取的50元录取费,是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收费标准收取的,没有多收,而且所收费用也将全数上交,学校没有提留,“不是乱收费”。2007年下发的文件中并未明确指明该如何收费,既然没有明确,就谈不上学校违规。她出示的《2007年四川省成人高校招生实施规定》第十条指出:“考生报考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考生本人自理。”她认为,这是学校收学生50元录取费的依据。学校去年新生有4000多人,每生要交50元,总共就是20万元,学校根本无力承担,迫不得已才向学生收取。
院方:若收取不当将如数返还
学校究竟该收多少钱?1996年的文件是否还有效?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薛道华介绍,《四川省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及收取办法》并未被撤销,仍然具有行政效力。“按照规定,学校代收录取费,只能收取25元。”
据记者了解,四川师范大学经济职业学院是由四川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与四川联合经济学院联合办学的学校,其学院是办学主体,但本身不具法人资格,其真正法人是四川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院长胡永甫表示,将对四川师范大学经济职业学院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查,如果情况属实,将要求校方立即整改。杨秀东也表示,如果费用收取确实不当,学校将如数返还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