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许系2007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当年高考取得400分,因与其所报志愿有差距没被录取。小许的同乡小刘在省会某高校就读。小许说,当时小刘称自己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学院有关系,该学院是正规院校,有军籍,属国家统招的本二类学院,不招录低于400分的学生,并且在教育网上电子注册。如小许愿意到该校就读,小刘可以找关系活动,但需要“活动费”4万元。小许的父母凑够4万元分三次以现金和汇款的方式给了小刘。几天后,小刘把该校的录取通知书交给小许。小许发现该校既无军籍,又非统招学校后,遂到该学院了解情况,得知该学院招录的是地方生,在教育网上无注册,毕业证教育部不承认,并且200分即能录取。由于该学院的情况与小刘所说情况不符,小许父母把小刘诉至法院。小刘则称,是小许的父母主动找的自己,并且学校的情况已经事先讲清楚,是小许父母说无论花多少钱都要进该学院。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许父母提交的收条和汇款凭证可以证实小刘收取对方4万元的事实,小刘没有提供证据证实该款的去向和用途,亦没有合法占有该款的事实依据,小刘占用该款项,于法无据,遂判令其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