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等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的评议意见,在征得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安部对设置医学类、公安类专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2011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公布的高校新设置或调整的1850个本科专业(见附件1),可自2012年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在备注中加有标注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不同意设置或调整的401个本科专业(见附件2),不得安排招生;需考察的6个医学类本科专业(见附件3),待考察合格后方可安排招生;同意撤销的32个本科专业(见附件4)的有关高校在校学生要按原培养方案培养至毕业,并保证教学质量。 望各部门(学校)充分利用高校现有的办学条件,加强新增本科专业建设,合理控制招生规模,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1.2011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doc 2.2011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doc 3.需考察的高等学校医学类本科专业名单.doc 4.同意撤销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