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市规定,申请者必须是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具有武汉市常住户籍,并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从受理申请之日近三年内(含应届)毕业的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大中专、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
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原则上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合伙创业的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可展期一年),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若该毕业生尚有未结清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其他个人贷款,则须出具原贷款银行认可的还款计划书。
武汉市还规定,大中专毕业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再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的,经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及财政部门认定,可申请武汉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原则上按照吸纳就业再就业人员每人5万元申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