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厅日前宣布,取消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落户限制。毕业后,毕业生可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以及录用手续到企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在就业地申请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对农民工中的高级技工和县、市评选出的农民工劳动模范,可凭相关证书资料、用工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到就业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落户手续。 (记者周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