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用人单位为残疾大学生提供就业岗位
据北京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鼓励用人单位为残疾人大学生提供就业岗位,规定北京所有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每安排1名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应届或往届没有就业经历的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就业,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时,可以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对于招用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将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但这项补贴不能同人保部门的社保补贴政策叠加享受。单位如果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大学生超过全部职工数量的1.7%,用人单位还可享受每人每年6000元的奖励。“这些政策加起来,单位每安排一名残疾人大学生,最多可获得每年6.2364万元的优惠资金。”该负责人说。
残疾大学生可获至少2次就业机会
市残联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应届残疾人大学生实习或残疾人毕业生毕业一年内,到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残疾人实习基地实习见习的,对提供岗位的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实习见习补贴;对进行实习见习的残疾人大学生,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为辖区内的每名未就业残疾人大学生提供至少2次就业机会。”按照市残联的要求,社会职业中介机构每成功介绍1名残疾人大学生就业,且用人单位与残疾人大学生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将对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给予10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