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校园里全本复印教材的行为特别受到欢迎,因为价格能便宜三到七成,但这也引起了争议———这种行为是不是构成侵权呢?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陈乃蔚和上海交大法学院知识产权法讲师徐彦冰老师都认为,这种行为并没有构成侵权,因为学生们复印的教材,只是用于学习科研的目的,而根据《著作权法》中的规定,如果这种行为没有用于商业目的,就不算构成侵权。
现在博客已经成为大学生的一种常见写作平台,但在引用他人博客内容时,如果没有争取作者的同意或者署名的话,就会构成侵权行为。市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兼新闻发言人顾勇华先生举了中国首例博客侵权案写手秦涛状告搜狐网站的例子,认为博客文章的版权因为各网站规定而不同。在注册前签署的合约中往往已有规定,一般文章版权为作者和网站各占一半,大学生对于这种侵权都可以要求赔偿。(实习生 孙启林 记者 李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