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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师为他人办理“高考移民”收钱26万元,事情败露后被学生家长拘禁索要钱财。无力退款的教师跳楼自杀,家长被判徒刑。
“高考移民”引发的悲剧
近年来,每当一年一度的高考来临,“高考移民”即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一些家长托门路、走关系、花银子,目的只有一个——娃娃考个好成绩,有个好前程。
于是社会各色人等各显神通,用权的、使钱的、蒙的、骗的,甚至改姓名、变年龄、换民族……其中固然有各地教育质量参差不齐之客观因素,但这是一条获利之路自不待言。对此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严厉查处,可此类事件还是时有发生。今天本刊刊载“高考移民”故事一则,看看不同人群在案件中的不同境遇,如何最终导致了一起悲剧。
——编辑手记
近年来,一些父母为了让孩子能考上一所好一点的大学,不惜托门子、走关系,将孩子移民到一些教育欠发达地区参加高考。
2007年,河南省唐河县居民彭海、张丁等11人为了给孩子办理将26万余元给了当地一位小学教师贾某做“活动经费”,将彭海的儿子彭鹏“移民”到内蒙古乌海市参加高考。
2007年,彭海的儿子如愿以内蒙古乌海市学籍身份参加高考并被西南某重点大学录取。
2008年,已经读完大一的彭鹏因有家长举报被学校清退。
彭鹏无颜面对亲友和昔日的同学,整天把自己关在家里,父亲彭海认为贾某没有把事情办妥。
2008年8月4日,彭海带着儿子和张丁到内蒙古乌海市要钱。
2008年8月8日,彭海等人将贾某拘禁乌海市某宾馆。
2008年8月9日,彭海和贾某一起回到唐河县并将其拘禁在另一学生家中。
2008年8月11日,贾某趁两名看管他的学生不注意,大呼“我对不起孩子”,从六楼阳台跳下……
2009年6月,河南省唐河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高考移民”
2007年,对于河南省唐河县城关居民彭海来说,头等大事就是帮儿子彭鹏考上大学。
彭海在县里一家建筑公司当工人,妻子下岗在家,家境并不宽裕。
彭鹏上高一的时候成绩不错,可进入高二成绩开始下滑。
眼看高考的日期日益逼近,彭海每天忙着上网查资料,给老师、熟人打电话,希望找到一条捷径,帮儿子实现“大学梦”。
2007年3月的一天,邻居到彭海家串门,得知其苦恼,便给出了个主意:我的亲戚退休前干过教师,能量不小,可以把孩子从河南办到内蒙古参加高考,避开本地激烈的竞争,与教育欠发达地区的学生争夺上大学名额。
2007年3月底,彭海夫妇敲开了教师贾某的家门。
贾某对彭海说:以前我教过的一个学生陈亮,可以将河南的学生“移民”到内蒙古参加高考,内蒙古的事由他办,我在这边联系生源,每名学生约3万元“感谢费”,陈亮一份,贾某一份,剩下的一份用来“活动”。
经过一番商谈,贾某说:“那好吧,我请学生在内蒙古乌海市办高考移民,花钱在乌海建个学籍档案,高考前过去考试就行了。”
事情败露
贾某通过学生陈亮将彭鹏的户口“迁到”了内蒙古乌海市,并在乌海市为彭鹏建了学籍档案。
2007年6月,彭鹏以乌海籍学生的身份在内蒙古参加高考后,收到了西南某重点大学的录取通知书。
此后,贾某的“生意”越做越大,其中经彭海牵线办理的“高考移民”有11人,彭海一下就交给他26.4万元。
2008年初,有人开始给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写信,举报乌海市有不少考生涉嫌“高考移民”,有的已经被大学录取,有的还在办理当中。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立即展开调查,证明举报属实。
2008年5月,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发布规定,凡父母户口不在内蒙古的考生,即使考生本人户口迁入内蒙古,只要考生在内蒙古实际接受学校教育不满两年的,一律不得在内蒙古参加考试。同时,开展严厉打击高考移民专项活动,依法取消了“高考移民”或涉嫌“高考移民”的诸多考生资格。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严厉打击“高考移民”过程中,除了贾某于2008年介绍到内蒙古参加高考的学生纷纷被取消录取资格外,已经上了一年大学的彭鹏也被勒令退学。
2008年7月24日,接到退学通知的第二天,彭鹏离开了学校。一进家门,彭鹏扔下行李,趴在父亲的肩膀上大哭起来,“全是你害的!我哪里也不去,我没脸见人!”
之后,彭鹏病倒了,高烧不退,住院期间说的都是“我要上学,我再也不要高考移民”之类的话……彭海守在儿子身边,痛苦万分。他觉得,都是贾某害了儿子,自己要替儿子讨回公道。
2008年8月1日一大早,彭海心急火燎地赶到教师家,门一打开,彭海冲到贾某跟前,两手紧紧抓住他的胳膊说:“彭鹏退学在家里,就像变了个人似的,现在都愁出病了,你把收的钱还给我们!”
自从“高考移民”事发以后,贾某没过一天安稳日子,家中的门槛都快被讨债的人踏破了,大门被捶得“当当”响,惹得不少邻居前来围观。
此时,贾某手中所有的钱已被部分学生家长讨了回去,如今他已没有能力偿还彭海了。
为了躲债,贾某将大门紧锁,窗帘紧闭,一个人呆在家中不敢见人……
非法拘禁
2008年8月4日,曾由彭海介绍办理“高考移民”的家长,也先后找到彭海追债。无奈之下,彭海领着愤怒的家长冲进了贾某家中。
一位家长指着贾某嚎啕大哭:“为了凑齐你的中介费,我借遍了所有亲戚,可你却骗了我们。今天你如果不把钱拿出来,我就死在你家里……
被逼急了的贾某对众人说:“我现在就去内蒙古找经办人,能要到钱,万事皆休,要不到钱,我以死谢罪!”在场的人沉默片刻后,推选彭海为家长代表,第二天与贾某一同去内蒙古找经办人讨债。
2008年8月5日,贾某和彭海一起来到内蒙古乌海市找陈亮。而此时,陈亮因为非法办理“高考移民”,已经在半个月前被警方羁押。
当晚,一无所获的彭海和贾某在乌海市住下。彭海感到此事严重,仅凭自己一人很难把钱要回来。于是他给儿子和另一名学生家长打电话,让他们前来帮忙。第二天,另一位家长带着儿子和彭鹏一起来到了乌海市。众人催促贾某尽快想办法退款,贾某只好给妻子打电话,要其给自己汇钱。
第二天,彭海一行人没有收到教师妻子的汇款。
2008年8月9日,彭海和那位赶来的学生家长意识到在乌海市追款无望,于当天下午和贾某一同返回唐河县。为了防止贾某躲避,彭海和那位家长商议后,决定将其强行拘禁在那位家长家中。
此时,已经精神恍惚的贾某没有提出反对,跟随彭海一行人来到屋中。面对家长们的轮番追问,贾某只有一句话:“对不起,我错了,我会尽快还钱的。”
2008年8月10日晚,彭鹏给贾某送晚饭。年近六旬的贾某突然拉着彭鹏的手大哭起来:“是我害了你呀,孩子,你能原谅我吗?”彭鹏也忍不住哭道:“老师,我只想上学呀……”
2008年8月11日上午,父亲彭海上班,贾某由彭鹏和另一名学生“看管”。
上午10时,教师乘二人不注意,从六楼阳台上一跃而下……
法院判决
2009年6月,河南省唐河县检察机关以彭海和另一学生家长涉嫌非法拘禁罪为由向法院提起公诉。贾某的孩子、妻子作为本案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参与诉讼。
公诉机关认为:彭海认识贾某之后,贾某称其能使本地学生到内蒙古乌海市参加高考,彭海先后介绍11名学生给贾某,并交给其现金26.4万元,让其办理孩子到乌海市高考……
法院经审理认为:贾某跳楼后,彭海及另一学生家长赶到现场对其施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救助。随后,二人相约到公安机关自首投案途中,被赶往现场的民警带到公安机关询问,二人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刑事附带民事原告、被告自愿达成协议,二被告人自愿放弃对学生移民钱款的追索权,并共同一次性赔偿贾某亲属12.5万元,且已实际履行。教师亲属表示对被告人谅解,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鉴于二被告人限制教师人身自由的目的是追要债务,主观恶意较小,案发后各自在亲属的配合下,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减轻了社会危害后果,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而且被害人违规大量办理“高考移民”,并获取费用,使多人遭受财产损失,其对案发确有过错,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犯有非法拘禁罪,判决彭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另一学生家长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作者注:全文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