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为2007年11月27日至2007年12月10日。有关反映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提起,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恕不受理。
我司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联系电话:010-66097165,66097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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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0所申报学校名单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30所申报学校名单
注:上表院校名单排序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