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时间、地点和方式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考生户籍在甘肃省。
在甘肃省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方可报名。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含职高)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非随父母或抚养人工作调动,以升学为目的将户口迁入甘肃省的外省籍考生。
3、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报名时间:2008年1月2日至1月10日。各市(州)招生办公室根据本地实际,可对报名工作进行具体安排,但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在考生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报名方式: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须持军官证或士兵证)、学历证明、户籍证明(户口簿)等证件,并填写《200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应届生由毕业学校持介绍信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集体报名;往届生和现役军人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单独报名。今年报考体育、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及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时还应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一张(黑白、彩色均可),用于制作专业课考试准考证外,其他考生不再交照片,一律按照县(区)招生办安排参加数码照相。数码照相图像信息采集工作3月底前结束,数码照相图像采集的具体时间、工作人员培训等,各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报名有关问题
1、考试科目设置: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仍采取国家命题的“3+X”科目考试和“三职生”本省命题的单独考试。即理工类考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文史类考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收“三职生”考语文、数学、英语、专业课综合,其中专业课综合由省教育厅职成处单独组织考试。
2、报考科类: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科类分为理工类、文史类、体育(理/文)类、音乐(理/文)类、美术(理/文)类。考生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报其中一类。其中报考体育(理)、音乐(理)、美术(理)的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报考体育(文)、音乐(文)、美术(文)的考试科目与文史类相同。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报考体育(理/文)类、音乐(理/文)类、美术(理/文)类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可以兼报对应的理工类、文史类其他院校及专业。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收“三职生”,全省单独命题考试,只允许普通中专、中技、职业高中毕业生报考。
3、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省范围内跨地借读或补习的应、往届毕业生,一律回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报名手续,不得跨区报名或两地报名。
4、保送生(含著名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的考生)、小语种、特殊教育(残障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等考生,均须参加文化课报名,取得考生号,以便于录取和电子档案学籍注册等工作。
5、报考体育、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艺术类各专业考生的报名分文化课统考报名和专业课考试报名。
(1)文化课统考报名时间和地点:考生于1月2日至1月10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报名方式同文、理科报名方式。凡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到县(市、区)招办办理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报考科类必须选择相应的音乐(文/理)、美术(文/理)、体育(文/理)。为便于考生审查资格、核查专业成绩和方便录取等,此类考生均不得选择文史类、理工类报名。
(2)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全省体育、美术类统考和音乐学联考时间另行通知。单考单招(校考)的艺术专业、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及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地点按招生学校规定执行。考生在专业课考试报名时,必须持文化课统考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现役军人用军官证或士兵证)和全省统一印制的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
6、参加国家命题的“3+X”科目考试(含民族试卷)的考生,每生须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电子档案制作费30元;参加外语听力考试的考生,还须交纳外语听力考试费20元。参加本省单独命题考试的三职生,每生须交纳报名考试费60元,电子档案制作费30元。报名费(包括报名考试费、电子档案制作费和英语听力考试费),按原定分成比例和缴费办法,必须足额与报名库同时上缴方能确认报名完成,否则省级报名系统不予确认。
7、报名时考生填写的《200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由各市(州)自行印制。
8、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对计算机信息录入员、数码照相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做好对信息的录入及自查自检工作,同时督促考生对自身信息的检查确认,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无误。
9、要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重点对户籍、民族成份等进行审查,防止弄虚作假,杜绝外省籍考生流入。
10、各市(州)招生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本地考生报名库的自查自检工作,杜绝本地考生重复报名的现象。
11、报名信息上报时间
(1)1月15日前各市(州)招生办公室上报艺术类考生报名数据库。
(2)3月20日前各市(州)招生办公室上报所有考生报名数据库。
(3)4月15日前各市(州)招生办公室上报所有考生影像(照片)数据库。
三、借考报名事宜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办理借考报名手续:
1、因公集体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甘肃省职工及其子女,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确有困难的并要求外地借考的考生(借考考生在借考省份使用的试卷必须与甘肃省使用的试卷一致),请务必在2007年12月底前由所在单位报我办批准后,再与工作地的省级招生办联系办理借考手续。借考考生的答卷及有关材料,由借考地招办于高考结束后(以邮戳为准)通过机要(绝密)邮寄我办,以便及时评卷。
2、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甘肃省要求借考的考生,按考生户口所在省级招办的规定办理。如考生户口所在省同意借考,由甘肃省借考地的市(州)招办办理借考手续,并安排考试,按规定要求邮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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