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本年度全国研究生考试开考,120万考生步入考场,进行了人生又一搏。与此同时,考场内外的作弊事件也接二连三地传出:山西一下子有10个考研作弊团伙落网;广东出现“作弊小组”利用对讲机在考场内外传送答案……
这些已不再强烈刺激人们神经的消息似乎已不再成其为新闻——作弊与考试如影随形的现象令人感叹与无奈,作弊事件屡有发生,且手段不断翻新。
此时,社会呼吁多年的《考试法》似有破冰之势,日渐浮出水面。
以法律约束、制裁各类考试作弊行为,正是这部法律之剑锋所指。
考试大国急需考试法
日前,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介绍,中国是名副其实的考试大国,但考试法律制度建设严重滞后。然而,种种迹象表明,《考试法》的制定正在提速。
2007年12月底,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透露,我国的《考试法》正在拟定中。
引人注目的是,2008新年伊始,教育部公布工作要点,加快起草、修订《考试法》等多部法规被纳入议程。
2008年1月22日,教育部邀请多名法学专家参加了一个关于考试法草案研讨会。参加论证会的中国人民大学杨立新教授称,“考试法的出台具有迫切性和现实性,现在的考试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制度,谁都可以举行,对于考试的程序、结果、效力等急需进行统一和规范”。
杨立新教授介绍,在此次论证会上,讨论的焦点集中在有关考试设置的法律权限问题上。
据悉,教育部将于近期就考试法草案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并建议抓紧工作,尽早报国务院审议。
一考关乎千万家。从学校到社会,从汉语到英语,从体育到艺术,从计算机到政治——成长立业之路总是步步考出来的。对不少人来说,一旦被考试的门槛绊倒,就意味着被社会剔出了主流。
为了通过考试挤过人生中的多道独木桥,种种作弊便如影随形地与种种考试“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般斗起法来。
一份对892名大学生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有82.74%的大学生曾有过作弊行为。夹带纸条、给别人传答案、替考、高科技舞弊、考题泄密、戴隐形耳机、买卖答案等作弊手段不断翻新。面对形式多样、人员广泛的考试作弊,禁止与处罚起来却常显无能为力。据了解,目前应对、惩处考试作弊的依据,一般都是行政命令、教育部规章、文件之类,如“取消作弊者考试资格”、“各科考试成绩为零分”等。而相关的考试法律、法规却显得缺失、空泛。
由此延伸出的问题是,各行其是,松严无度,处罚不一。
不同学校对作弊行为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措施,每每引起争议;因不服考场作弊处罚而与学校对簿公堂的案件日渐增多。
“这项法律会对考试作弊形成一定的威慑。考试法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大法,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杨立新教授称,“对于考试作弊的处理及法律责任,草案中有专项规定———包括工作人员、参加考试的人员和社会组织等,是比较全面的。”
对于是否应该用制定法律的手段来处罚作弊行为,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学生们的看法并不一致。
一位大三同学说:“为了自己的前途,抄袭一点儿,无可厚非吧?没必要制定法律———大家好像都这样呀。”至于把考试作弊上升到刑事责任,更多的学生觉得“实在过重了”。
也有不少学生表示,有必要制定这样一部法律。“那些平时不好好学习的同学,靠作弊来获得好成绩,或者拿到奖学金。这对那些平时刻苦读书的同学太不公平了,作弊就该严惩。
一位大学老师说,针对考试作弊,制定法律肯定会起作用。对作弊行为如何处理,学校也有了统一依据。“历史上的科举考试有严法可依。现在的考试虽然不是科举考试,但只要是考试就都应该有统一的法律。考试法最主要的还是应该规范考试程序、纪律,引导学生,教育学生,对老师和工作人员可以从严。但对学生,最严重的,也只该是开除学籍———不宜过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