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院校自主专业考试
记者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了解到,2008年该省仍然实行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管理下的院校自主专业考试的办法,考试时间为2月18日至3月3日。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允许在山东统设考点进行专业考试。省内院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独立或联合进行。普通高校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采用认定所有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的办法。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的艺术类高职(专科)可以进行专业校考,个别无法与其他院校本科专业对应的专科(高职)专业,经批准后可安排专业考试。
为规范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管理,减轻考生考试负担,在济南、青岛、潍坊等9市招生办公室统设考点,继续承办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为保证公正、公平地进行考试与评卷,省内院校要从省内或省外院校聘请考评员或采取院校之间交换评卷等措施。测试及评卷结束后,省内、外院校均按教育部规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并发放《200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各学校在《合格证》中必须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和分省排名,并于4月6日前将《合格证》发送至考生本人。(本报记者 宋全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