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学期又开始了,近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教育系统分会频频接到学生和家长打来的咨询电话,询问关于民办高校的收退费问题,有的学生询问学校的某项收费是否合理,有的则是在交纳了学费之后才收到了当地专科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希望学校退还学费。为帮助广大学子准确把握学校的收费是否合理、如何申请退费,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教育系统分会消费指导专家将全程解读《北京市民办高等学校收退费管理办法》(试行),帮助所有就读于民办高校的学子明确消费,顺利退费。
一位同学向本报教育热线咨询,学校要求入学时交纳三个学年的全部学费。记者向本报教育消费指导团法律顾问王杰君律师咨询后,告知该同学,按照有关规定,学校的做法是不允许的。
北京民办教育协会负责人介绍,《北京市民办高等学校收退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是北京市教委为了进一步规范收退费工作、维护学生及学校的合法利益于近年出台的专项法规。所有民办高校的收费、退费都必须按照《办法》的规定来执行。
《办法》还规定,各学校可制定本校的具体收、退费办法,但必须在招生简章中或在招生咨询时向学生(或家长)公示,并严格执行。同时还规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跨学年度提前收费。如果学校要求学生一次性交完多个学年的学费是违反教委规定的。
《办法》中关于退费的规定非常明细。因学校刊登、散发虚假广告(简章)或其他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校方造成的其他原因,学生要求退学退费的,学校须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费用;学校开学前或学生出具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书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报名费后,应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学费、杂费;学校开学后,学生出具国家各级各类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按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扣除相应的学费、杂费及报名费后应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学费、杂费。学生在校期间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原因被学校作开除学籍处分的,学费一般不予退还。
一般情况下,学校开学(扣除军训时间,以下同)7天以内,学生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学生本学期学费、杂费的10%及报名费后,应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学费、杂费;学校开学8至15天以内,学生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学生本学期学费、杂费的30%及报名费后,应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学费、杂费;学校开学16至30天,学生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学生本学期学费、杂费的50%及报名费后,应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学费、杂费;学校开学30天以后,一般不再办理本学期退费手续。
所有就读于民办高校的同学遇到收退费问题时可随时参照上述规定,如在收退费问题上对教委的政策法规不了解时,可拨打热线电话68987398-8008向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教育系统分会咨询。律师提醒学生,发现学校违反《办法》应保留凭证及时向北京市教委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求学权益。(王海晋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