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评估专业委员会分设“政府职责与教育行政管理”、“学校教育教学”、“教育经费投入管理”3个小组。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领导职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经费投入与管理、办学条件、队伍建设、教育管理等6个方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一律评为不合格:截留、平调、克扣、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杂费,或违规向学校乱收费的;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后,发生新拖欠教师工资的;行政区内学校、幼儿园仍在使用D级危房的;义务教育有关指标严重下滑的;发生学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师生违法、违纪,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