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参加基层人才学历教育的人员,学历教育期间保留本人职位,其工资来源、发放渠道的形式不变,工资自然晋升、调整不受影响。在校学习期间由县人事劳动局(县振兴办)对其德、才表现进行跟踪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重新安置其工作岗位的重要依据之一。在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后,其原所在单位优先安排其工作岗位,个人身份、单位性质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