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引进聘用方式及待遇 1、引进人才及有关待遇:(1)学科带头人 ① 提供住房一套(150㎡),服务五年后产权归个人所有,超过150㎡的部分,由个人按房改政策购买; ② 提供安家费5万元,免费安装电话一部,配置台式电脑一台; ③ 提供科研启动费15万元; ④ 照顾安置配偶或子女1人; ⑤ 校内岗位津贴3200-6000元/月。(2)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① 提供住房一套(140㎡),服务五年后产权归个人所有,超过140㎡的部分,由个人按房改政策购买; ② 提供安家费5万元,免费安装电话一部,配置台式电脑一台; ③ 提供科研启动费4万元; ④ 照顾安排配偶或子女1人; ⑤ 校内岗位津贴3200-6000元/月。(3)博士和博士后出站人员 ① 提供住房一套(140㎡),服务五年后产权归个人所有,超过140㎡的部分,由个人按房改政策购买; ② 提供安家费4万元,免费安装电话一部,配置台式电脑一台; ③ 提供科研启动费2—4万元,其中工学博士和文学博士中的音乐、美术、英语类博士4万元,理学博士3万元,其它学科的博士2万元; ④ 照顾安排配偶工作; ⑤ 校内岗位津贴3200元/月。(4)硕士研究生 ① 音乐学、广告学、环艺设计等特殊专业的硕士提供安家费4万元;通信工程、电子技术、新闻学及英语等专业的硕士提供安家费2万元;其它专业的硕士提供安家费1万元;提供住房,三年后安排套间。 ② 校内岗位津贴1350元/月。(5)引进人员的配偶若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且属学院需要引进的专业,则享受同等安家费和科研费;不属于学院需求专业的,不提供安家费和科研费,按正常调入办理手续。 2、合同聘用及有关待遇: ① 聘用对象为年龄在65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及有高校教学经历的博士、硕士。(合同聘用不限专业) ② 聘用对象在聘用期间,我校提供住房,负责往返路费,工作定量,按月或按课时量付酬,酬金标准与我校同类人员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