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还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除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和高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外,均需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
今年起,北京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要求在北京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者,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不具备教师资格者不能从事教师职业。
据介绍,北京市首次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为七类,包括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北京市每年春秋两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首先向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及材料,经过面试和试讲,由各认定机构审核合格后,才能颁发证书。按照相关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还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同时,除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和高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外,均需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
据悉,北京市目前共有各级各类专业教师17.7万人,其中中小学教师10万余人。目前,北京中小学教师总量大体持平,但全市还存在着区域和结构不平衡现象,高中教师缺口较大,特别是全市优秀高中教师还有较大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