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十六号文件和全国辅导员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拔和招聘专职辅导员若干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男性9名,女性1名,共计10名。
二、选聘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素养与理论水平,道德品质良好;
2、热心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4、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
5、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以上干部);
6、重点院校和“211”工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毕业,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
7、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身体健康。
三、选聘程序
(1) 选聘报名时间(6月5日―6月12日)
应聘者根据个人意愿填写《中南大学学生辅导员应聘登记表》(附件1), 并持毕业生推荐表、身份证原件、个人简历和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到中南大学人事处或学生工作部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0731-8876603,8836901,传真电话:0731-8836903
邮箱地址:xgbzwz@mail.csu.edu.cn ;rsk@mail.csu.edu.cn
(2) 资格审查(6月13日―6月15日)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校验各类证书,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电话和网络的形式公布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名单。
(3) 笔试、面试和综合考察(6月16日―6月22日)
①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对从事辅导员工作所必备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学生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
②面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语言表达、组织能力等。
③综合考察主要考察报名者的任职经历、获奖情况等基本条件,选拔招聘过程将充分考虑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结构和学习背景。
四、聘任及待遇
1、根据工作需要由学校统一安排到相关学院工作。
2、新聘任的辅导员均实行人事代理制度,聘期为两届,每届3年,聘期内享受我校同类工作人员的同等待遇,两届聘期满后可根据学校需要择优转为固定编制。
五、其他事项
1、新聘任的辅导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
2、新聘任的辅导员在试用期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协议:业务水平或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的;个人档案材料或者报名材料不实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等。
中南大学
200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