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民法的基本原则增加“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4.民法基本原则增加“公序良俗”原则。
5.第四章“法人制度”改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第四节“联营”改为“非法人组织”,内容包括“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二、非法人组织的种类”。
6.第四章“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第三节“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增加一个标题“二、法人的成立”。
7.第六章“代理”第三节“代理权及其行使”,“四、代理权的行使”改为“代理权行使的规则”。
8.删去“隐名代理”。
9.第七章“诉讼时效”改为“诉讼时效与期间”。第一节由“诉讼时效概述”改为“时效概述”,内容包括“一、时效的要领二、时效制度的意义;三、时效的种类: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的概念和区别”。
10.第八章“物权概述”第一节“物权的要领和特征”增加“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内容包括物权法定、一物一权、物权公示公信。
11.第九章“所有权”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中“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主要方式”增加“生产”这种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明确为“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赠;征收”。
12.原第十一章“共有”和原有第二十章“相邻关系”改为第十章和第十一章放到“他物权”一章之前。
13.第十三章“债权概述”增加了债权的概念。
14.第十四章“合同”第三节原“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删去“无行为能力人”。
15.第十七章改为“婚姻家庭与继承”,增加婚姻家庭法相关内容。包括三节:第一节“婚姻家庭法概述”、第二节“婚姻的成立、效力和终止”、第三节“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3.法理学
1.增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内容
4.宪法学
1.第二章“宪法的制定、实施和保障”第二节“宪法的实施”删去“二、宪法的适用”。
2.第二章“宪法的制定、实施和保障”删去第四节“宪法和宪政”。
3.第五章“国家机构”删去第六节“地方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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