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重要的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为进一步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以及推动高等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作用,2011年推免生工作要更加突出推免生工作机制创新,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着力提高推免生质量、进一步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推免生名额确定
有关高等学校要逐步建立健全与培养质量、学科水平、专业特色和创新人才等因素相联系的推免生名额确定激励机制。在教育部确定的名额(见附件1)内统筹兼顾各学科专业和各专业学位类别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类型推免生名额的分配,积极配合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
各有关高校要加强本校推免生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严谨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尤其要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核,确保推荐免试生的选拔质量。
二、加强推免生的校际交流
各有关高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推免生校际交流和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本校推免生到其他招生单位就读,不得干预推免生合理流动。被多个接收单位接收的推免生,由考生自主选择去向。2011年学术型推免生留本校最高比例不得高于我部文件的有关要求,各高校在发放推荐免试生表格时要做留校、外推的标记,以便省级招办检查核实。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留本校比例暂不作规定,鼓励各校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三、关于新增开展推免生工作高校的确定
最近,我司组织了新增开展推免生工作高校遴选工作,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并按规定进行公示,确定中央戏剧学院等50所高校(名单及名额方案见附件2)从2011年起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请有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对本省有关高校进行政策和业务专项培训,指导这些高校规范、有序地开展推免生工作。各新增推免高校要完善制度、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加强自律,确保推免生工作质量。
四、关于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
2011年继续在部分高校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工作(见附件3)。推免对象和条件、推荐办法和工作程序仍按《关于为支持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十届研究生支教团下达专项推免计划的通知》(教学司〔2007〕25号)规定执行,具体操作按照教育部教学〔2006〕14号文件和《团中央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十三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要求执行。
五、关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2011年继续开展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简称“硕师计划”),相关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5号)要求执行(推荐和培养单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4)。
六、关于直博生工作
2011年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高校仍须从取得学术型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除2010年以前已备案开展招收直博生工作的高校外,其他具有理、工、农、医学科门类国家重点一级学科的高校也可在该重点一级学科内招收直博生,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招生人数的20%。已经开展直博生招生工作的高校维持原有范围不变。
七、加强推免生工作管理
各有关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做好推免生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要重视发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生工作的统筹管理作用,名额分配原则和具体方案及推免生名单等重要事项都要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要认真执行国家推免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本单位推免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掌握推荐和接受条件、标准和方法、程序,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得擅自“截流”推免生名额单独用于文艺、体育、辅导员等特殊群体,甚至照顾各种关系;要加强对推荐和接收两个环节的监督,确保推免生工作政策规定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切实保证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凡是推免生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减少推免生名额、直至取消推免生工作资格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