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培养工作,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录取程序
(一)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已完成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尚未进入论文阶段或正在进行论文工作的在学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满足以下3个条件中的2个或以上,方可申请硕博连读:
1、CET-6成绩达到425以上;
2、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优良(GPA》3.00);
3、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SCI-E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论文1篇,或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
(二)具体程序如下:
1、考生自愿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在取得本校博士学位以前不离校工作、不转校学习、不因私出国留学;
2、由所在学院组织面试,经学院讨论确定硕博连读候选人;
3、候选人填写硕博连读博士学位申请表,表中必须由原硕士研究生导师、拟指导博士研究生导师签字同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经学校考核同意,最后确定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录取名单。
二、学习年限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自硕士生入学之日起计算。
三、培养方式
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实行导师负责制。根据培养工作需要,可选聘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职称的教师若干名成立指导小组协助指导博士生工作。
硕博连读研究生中途自动退学,按硕士生肄业处理。
四、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硕士、博士两个阶段贯通的模式培养,不须经过硕士论文阶段,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应制定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研究方向;(2)学分要求;(3)课程设置;(4)必修环节。
培养方案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订,由研究生院批准执行。
硕士生被录取为硕博连读研究生后,应在导师指导下重新制定培养计划,包括下列内容:(1)研究方向;(2)拟修课程科目及时间安排;(3)学术活动及实践环节安排;(4)暂定论文选题。
五、博士学位的学分要求
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首先应满足所在学科对硕士生课程学习的要求,然后参照《北京化工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满足对博士生课程和各个环节的要求,并须通过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博士资格考试。
六、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要求:参照《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七、其他
本暂行规定中未涉及的事项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的解释权在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