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厅[2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各博士生招生单位:
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按照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有利于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人才选拔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复试工作,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
各招生单位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不断改进和完善博士研究生考核评价机制,切实发挥并不断强化复试在博士研究生选拔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要不断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探索建立符合专业特点、单位特色,科学有效,灵活多元的复试考核办法、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突出对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进一步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提高选拔质量
要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基层学术组织在博士研究生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导师组、基层学术组织在人才选拔中的学术权力和责任。在充分尊重院系和导师意见的同时,要加强对学术权力的监督和制度约束,有效预防和严肃处置命题、阅卷、复试和录取等环节中学术权力滥用和学术腐败等行为。要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工作,提高导师科学选拔人才和规范执行政策的能力。
三、加强管理与监督,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加强制度监督和约束,有效预防和严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工作相关标准和规定,切实做好命题(包括复试试题)、制卷、试卷保管、考试及评卷等环节的保密及组织工作,加强诚信制度建设,严肃考风考纪,强化考试安全责任,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制度,建立通畅的问题反映和处理渠道,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有关具体要求要严格按照《201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仍须从取得学术型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2010年以前备案开展直博生招生工作的高校,招生专业一般为基础学科,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博士生招生规模的10%;其他高校可在本校理、工、农、医学科门类国家重点一级学科的专业内招收直博生,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招生人数的20%。未经教育部批准,招生单位不得擅自在规定政策之外开展招生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