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国际化科学研究
结合科学前沿、重大需求和各自学科优势,确定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和方向。共同设立种子基金,支持青年学者原创性研究。积极发起、申请或参与国际和区域性的科研项目、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积极吸引和利用全球教育科技资源与社会资源支持联合实验室发展,营造稳定、宽松的科学研究氛围。
(二)推进国际化人才培养
建立定期本科生访问、互换机制,遴选合作双方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研究团队。实行研究生培养双导师制,双方机构联合培养,联合授予学位。设立奖学金,接受国际学生申请学位教育,扩大留学生规模。设立青年创新基金,鼓励世界各国青年学生来实验室开展创新研究。各方成员每年应有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在对方机构进行学术交流访问。
(三)汇聚国际化学术队伍
组建以合作双方高水平科研人员为主的学术带头人队伍,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其他国家学者到联合实验室长期工作。建立访问学者制度,保持一定规模的国际流动研究人员。以科研方向和科研项目为牵引,招聘高水平博士后研究人员。加强学术团队建设,注重青年学者、研究生等科研后备力量的培养。鼓励本科生尽早进入联合实验室。
(四)探索国际化运行和管理
深化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探索实行国际一流实验室运行和管理机制,环境宽松、经费稳定。成立国际学术委员会或咨询委员会。聘请国际一流科学家担任实验室负责人。逐步实行准聘——长聘制和年薪制。注重技术支撑队伍和管理服务队伍的建设和发展,不断提升支撑服务水平。积极争取国内外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积极参与联合实验室建设。
五、建设认定程序
联合实验室计划的实施分为培育组建、立项建设、验收认定三个步骤。
(一)培育组建
中方申请单位(高校)依据联合实验室建设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从实际出发,积极寻求国外优势力量,签订法人间的合作协议,落实建设任务,建立管理机构,制订整体实施方案,明晰各方“责权利”,确定合作共建的联合实验室平台,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机制创新。要扩大联合实验室改革和运行的自主权,提供更加切实、有力的保障措施,并确保相关支持和政策及时、准确地落实到位。建立校内各部门间的协同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使之成为本校优先发展试验区和国际化人才特区。
(二)立项建设
在培育组建2年以上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中方申请单位(高校)对照立项评审指标体系进行自评,经学校或省级主管部门正式向教育部推荐并提交《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教育部对照有关申报条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确定考察对象,重点考察合作协议、组建基础、培育进展情况和未来3年发展规划。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组织国内外专家现场考察情况确定立项建设单位,实验室建设期为3年。
(三)验收认定
立项建设期间,依托单位(高校)要加强对联合实验室的目标管理和阶段性评估,统筹政策指导、经费支持和制度创新。建设期满达到验收标准的,可向教育部提出验收认定申请,由教育部组织国际同行评估,重点考察建设期间实验室的学科发展、科研成果、队伍汇聚、人才培养和管理运行等方面能力水平和国际化程度,在通过验收后正式开放运行。
六、支持方式
为确保本计划的落实,教育部将集成各方支持措施和配套政策,促进创新要素和资源的充分整合,助推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加快建设任务的完成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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