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通过官方网站公布《陕西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我省第一个关于高校学术道德建设,遏制学术腐败的《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将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甚至一稿多投等9类行为,列入学术不端行为,要求高校接到举报后5个法定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独立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结合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取消申报项目或申报资格,取消所获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等;情节严重的,解除职务聘任、停止招研究生,撤销职称、职务、学位等,直至开除公职等;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稿多投也属学术不端
《实施细则》将以下9类行为明确列为学术不端行为:一是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二是偷换署名或改动署名顺序,或将合作研究成果以个人署名发表;三是提供虚假的学术成果、证书,伪造不实的专家鉴定意见或其他证明学术能力的材料;四是伪造或者篡改试验数据、结果、文献或统计资料,捏造事实;五是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或将已有成果改头换面多次发表;六是伪造注释;七是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八是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九是其他违背学术道德准则的行为与表现。
问责制度将追究领导责任
此次公示的《实施细则》明确,由省里成立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接受重大学术道德问题的举报,并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建议;受理当事人的异议申诉,指导和协调所在学校对异议申诉调查处理;公布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明确要求各高等学校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该《实施细则》适用于从事高校教育教学活动和学术研究的所有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和学生,对高校学术道德建设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高校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师德、教风评价考核机制,将科研诚信纳入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年度考核。建立并实行学术道德问责制度,对发生重大学术道德失范和学术风气不正的高等学校,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组织独立调查取证
《实施细则》规定,高校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接到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后,会同学术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调查组,按有关程序,开展独立调查取证,注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通过论证会给出调查结论。调查结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当事人,并报省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如当事人对学校调查结论有异议,可在30日内向所在高校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申诉。高校组织专家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核,如证据不足,维持原调查意见;如证据确凿,应组织不少于5人的调查组进行复查,必要时可聘请校外专家,通过论证会给出复查结论,并及时将复查结论以书面形式通报当事人。当事人对复查结论仍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省里的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申诉,省里领导小组应及时做出处理并答复当事人。《实施细则》规定,经查实,确为恶意或不负责任的举报,对举报人进行严肃的教育、警示、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被举报人造成名誉损害的,高校应为其恢复名誉,造成其他损害的,应进行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