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特别要注意消除学校厕所安全隐患,将旱厕逐步改造为水冲式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