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我国开始在西部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2007年,这项改革将扩大到中东部地区。据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27日介绍,财政部要求省级财政将中央经费与地方经费统筹后按规定及时下拨,绝不能挤占、挪用、滞缓资金的拨付,影响新学期学校的正常运转。
据赵路介绍,2006年,全国各级财政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共安排资金361亿元,用于免除学杂费、补助学校公用经费、维修改造校舍、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等。
免除学杂费,切实减轻了农民的教育负担。据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田祖荫介绍,平均每个小学生每年可减负140元、初中生减负180元;如果还享受了免费教科书,小学生可减负210元、初中生减负320元;补贴了生活费的寄宿生,小学生可减负510元、初中生减负620元。据初步统计,去年西部地区大约有20万因贫辍学的孩子返回校园。农村中小学的辍学率有所降低。
赵路说,义教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以后,农村中小学收费行为明显规范,各个学校除按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以外,许多地方基本做到了零收费,一些地区在教育收费上实现了“零投诉”。农村义务教育的阶段学校乱收费行为被有效遏制,“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据测算,“十一五”期间,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将累计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约2182亿元。其中,中央新增1254亿元,地方新增92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