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岛8月16日专电题:“谁动了我的幼儿园?”——青岛一民办幼儿园被公办幼儿园“免费使用”一年多无人问津
新华社记者葛素表、赵大勇
眼下正是全国各地幼儿园招生的“黄金季节”,但对青岛市民陈光辉一家来说,“幼儿园”是让她们不愿提起的三个字。一年前,陈光辉一家人苦心经营4年的民办幼儿园被李沧区政府机关幼儿园“全面接管”了。原幼儿园的30多位老师不得不另谋生路。
“真想不明白,当初让我们办园又不给我们办证,正红火时,李沧区教体局勒令我们的幼儿园关门,却让在李沧区政府机关幼儿园在原址继续办园,免费使用民办幼儿园的全部设施至今。”
陈光辉之妹陈洪卫对记者说,一年多来,就幼儿园被关之事,她们向青岛市李沧区等相关部门反映多次,“至今无人给出一纸回文。
办园无证谁之过错
2004年初,陈光辉一家人出资在青岛市李沧区百通花园小区创办了一家民办幼儿园。这个小区有4000多户人家,开发商在小区配套时就建好了幼儿园,但建好后一直无人经营。
签订了租赁合同,装修好近两千平方米的房屋后,她们2004年5月向李沧区教体局提出了办一家中外合作幼儿园的申请。同年7月16日,李沧区教体局书面回复称,中外合作幼儿园初审资格在青岛市教育行政部门。同年7月20日,她们第二次向李沧区教体局提出了办普通幼儿园的申请,这次申请却迟迟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无奈,新学期马上就要开学了,申请却迟迟得不到明确答复。2004年8月底,陈洪卫找到时任李沧区副区长、现任李沧区政法委书记的杨湧及李沧区教体局局长甄孝刚汇报,对方口头同意开办幼儿园。
就此,记者电话采访李沧区政法委书记杨湧,他说:“当时我们同意办。”
后来入园的孩子越来越多,李沧区教体局似乎默认了这所没有发证的幼儿园的存在。不过幼儿园的“身份”始终是陈光辉一家的一块心病。2006年3月24日,她们第三次向李沧区教体局提出办园申请,与上次一样仍没有任何回复。办园4年间,陈光辉家人多次找到李沧区政府和教体局,请求尽快解决幼儿园的办学许可证的发放问题,但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根据行政法规规定,没有回复就视为受理了,实际是我们一直在等待政府发证。无证办园既不是我们的主观意愿,也不是我们的原因导致。政府部门就这么拖着不办,我们也没有办法。几年来因为没有证,给正常的教学和管理平添了很多难处。”陈洪卫说。 “全面接管”来得有点突然
2008年7月29日,李沧区教体局以无证办园为由要求陈光辉一家关闭幼儿园,同时让其所属的李沧区政府机关幼儿园无偿接管。教室、器材、活动场所、在园300多名儿童都没有变,只是办园者“易主”了。
2009年7月31日中午,记者来到青岛李沧区百通花园。一进小区大门就看到那家已经“易主”的幼儿园。记者从幼儿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孩子家长那里得知,去年这个幼儿园“民办”的时候每个月收费370元,现在“公办”已经涨到700多元了。
据了解,根据《青岛市托幼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举办幼儿园、托儿所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注册并核发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注册并书面告知理由。”但就陈洪卫向记者提供的所有申办材料证实,李沧区教体局并没有对她们的多次申请进行任何书面回复。
民办和公办:“双重”的场地标准
当记者采访李沧区教体局局长甄孝刚时,他对为何没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申请回复的解释是:办园者在2004年7月和2006年3月提出办园申请时,因申请材料不全,所以教体局没有接受申请,自然无需回复。
当问及是什么材料不全时,甄孝刚说是幼儿园房屋产权的证明材料。当记者追问现在办园者是否有房屋产权证明时,他回答说:“是政府无偿提供。”
记者查阅了国家关于申办幼儿园的明文规定显示租赁房屋可以办园。在《青岛市托幼管理条例》中,记者也没有找到甄孝刚所说的“申请人应持有幼儿园校舍的房屋产权证明”的说法。《条例》仅提到申办者应提供“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证明”。
采访中,甄孝刚没有否认李沧区机关幼儿园的政府背景,同时强调说,李沧区机关幼儿园接收这家幼儿园是“经过了严格的招标程序”的。而对甄孝刚所说的“招标”,陈洪卫说:“什么招标,连公告都没有,我们去问也不告知,我们资质最高、办学时间最长、条件最熟悉却不能中标,能算严格的招标程序吗?”
这家被“接管”的民办幼儿园一位姓刘的园长说:幼儿园易主后,老师们多次到李沧区信访部门反映。老师们曾经问信访部门:“这么多年区政府为什么不来解决问题?”工作人员说是代表区政府答复“时机不到”。
“什么时候时机才算到呢?难道就让我们这样等下去?我们的幼儿园被无偿使用了一年多了却无人问津。”陈光辉家人及老师们还在焦急地等待着公正合法解决此事的“时机”。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