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必须悬挂新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正本原件以及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章程;通过建立公示墙、设立公示栏,在学校公共场所设立校务公开栏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公示相关办学和收费证件、学校章程、扶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学生的文件,有关招生、收费、财务、学籍、教学、伙食、住宿和安全保卫等有关管理文件及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职务、姓名和联系方式;定期公布学校每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和学校决策机构或校长决定的重要事项等。
同时,为便于学生、家长和社会的举报投诉,市教育局还要求每所民办学校均要设立公示牌,公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查询网址、举报电话、邮箱、举报信笺投递详细地址等。为使该项工作尽快落实,市教育局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人员逐校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对建立诚信办学公示制度不合格的民办学校进行现场整改,直至合格;对不按要求建立诚信办学公示制度,发布虚假广告或误导信息,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民办学校,将依法予以惩处。同时,全市将把建立诚信办学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办学水平评估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