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实训师必须具备的
新疆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及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可以根据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需要,面向社会,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掌握社会各界技术技能型人才信息,特别是各类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企业、单位的高级以上技能人才和民间具有绝技绝活、一技之长的专门人才,充分挖掘、吸收聘任到师资培训队伍中来。同时,新疆还鼓励各高、中等职业院校,各级各类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院所等社会各界人士、专家学者和民间能工巧匠,有绝技绝活等一技之长的人员,编写教材,聘用授课;鼓励拥有传统手工作坊的劳动者发掘、整理各类民间工艺。技能培训实训师可由聘用单位直接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发放聘书。聘书由新疆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受聘技能培训实训师的待遇可由聘用单位与其协商,可参照当地实习指导教学平均课时费标准确定。各聘用单位与受聘技能培训实训师签订合同后,各地汇总上报新疆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备案。
目前,新疆正在全面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人才培训、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等“四大”培训工程,有力地推动了新疆劳动者技术技能素质的提高。但在各类培训工程实施中,出现技能培训师资缺乏,技能水平不高等问题。为此,挖掘社会教育培训资源,不拘一格聘请全社会各类技术能手、能工巧匠、有绝技绝活等一技之长的人才参与职业技能培训,以解决在技能人才培养中师资不足的问题。